日前,贵港市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后,贵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总体平均上调16.88%,其中,市本级平均上调14.43%,桂平市平均上调17.13%,平南县平均上调11.83%。
根据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贵港市此次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严格遵循自治区规定的更新周期和调整技术路线,整个工作过程分为六步走:确定是否对原有区域(区片)进行调整、计算并确定县域征地补偿标准、将县域征地补偿标准修正到各区域(区片)、“自下而上”征求各县(市、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广泛举行听证、编制成果上报。测算过程综合考虑了前三年(2015-2017年)县域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人均耕地(人均农用地)、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幅度等指标的变化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