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委托广西能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示,以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概述
规划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
规划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规划目标:到2020年,2020年全区建筑石料用砂石和水泥用灰岩采矿权总数控制在996个以内;大中型砂石矿山比例达到12%以上;建筑石料用砂石矿山实行100万吨/年、50万吨/年、20万吨/年、10万吨/年等四种差别化的最低生产规模准入条件。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落实自治区划定的14处建筑用砂石重点开采区和20处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实现生产规模化,环境生态化,管理规范化,建设成为砂石资源开发示范区和供应基地,加强对存在地质环境问题的历史遗留砂石矿山治理。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经环境影响识别砂石资源开发对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水土流失等产生不利影响。矿山爆破、粉碎、运输等对空气产生不利影响。矿山爆破、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的噪声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空间管制,约束无序开发,以保障生态空间性质不转换、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划定为禁止开采区。
(2)总量控制措施,到2020年,全区建筑石料用砂石和水泥用灰岩采矿权总数控制在996个以内,采矿权总量只减不增。
(3)强化准入管理,提出产业政策、开采规模、环境保护方面等准入要求。
(4)强化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建设,确保矿产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符合广西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同时符合各级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广西砂石资源有序开采,推动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作用。
规划实施将会增加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排放,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增加当地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的负担,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减缓措施后,其环境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具备支撑规划实施的条件,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不大。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按照评价报告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实时监督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确定适度的产业发展规模,本规划方案从环境角度分析是基本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内容、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
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1-5388203
电子邮箱:gxgtghc@163.com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广西能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峰路51号亿鼎安吉商业广场2号楼903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577142500
E-mail:214757373@qq.com
公众参与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