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向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3万亩(其中补充水田面积1.5万亩)、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0.75万亩;并要求各地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通知明确,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各地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通知要求,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严格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要求,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通知强调,严格任务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外,暂停受理该地区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相关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地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