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资函〔2019〕946号
韦红梅、韦云规、银书积、梁宁、覃文斌、唐秀福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省道S507宜州三岔至柳州太阳村公路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3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精神,项目用地要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并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根据国土资规〔2018〕3号文,省级公路网规划中只有省级高速公路和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在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拟建的省道S507宜州三岔至柳州太阳村公路(宜州段)项目不符合现阶段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建议该项目按照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选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和水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我厅将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报批指导工作。
二、关于项目用地涉及调整规划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建议项目进一步优化选址,确保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确实无法按规划管控要求选址的,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修改或调整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依规修改或调整相关规划。
衷心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