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资函〔2019〕958号
陈辉光、黄显阳、张虹、刘钦、李军、谭丕创、高朴、范世祥、徐贵、周文、李遥、王革冰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浦北高迈年产5万辆新能源电动重型卡车项目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情况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指标较多。
《浦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确定:浦北县2014—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984.82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065.62公顷)。根据规划实施情况,浦北县2014—2017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实施1208.15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359.69公顷),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年均实施302.0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89.92公顷),剩余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776.67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705.93公顷)。按照近年年均规划实施规模测算,浦北县剩余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可以满足2018—2020年的用地需求。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面积大。
根据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成果,浦北县可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规模为4624.24公顷。浦北县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周转指标调整到城镇使用的空间较大。
二、有关建议
(一)由于项目用地规模较大,建议严格按照项目的投资强度以及节约集约用地、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相类似项目用地规模和现行的土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并根据项目建设年限、投资计划、建设时序、项目进度等情况,合理分期用地。
(二)浦北县规划剩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较多,建议项目所需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在浦北县范围内调剂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可向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在市域内调剂指标。
(三)国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国家已明确下达各省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用地主要通过城乡用地结构优化和内部挖潜来解决。建议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可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盘活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等方式解决。
(四)国家即将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建议项目业主加强与浦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项目规划用地空间。
衷心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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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