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资函〔2019〕982号
陈书莹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大旅游扶贫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限额内自主确定建设地点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大旅游扶贫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范围内自主确定建设地点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建设项目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确实无法按规划管控要求选址的,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修改调整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依规修改或调整相关规划。
二、关于重大旅游扶贫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项目用地要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要求,同时统筹兼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助推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陆续制定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系列文件,其中明确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畴。旅游扶贫项目目前尚不属于国家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畴,下一步我厅将就此类项目积极与自然资源部汇报沟通,但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少占或不占耕地,确保项目落地。?
三、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9年我们将全面启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建议钟山县认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粮食种植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科学有序的统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空间。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