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2016年以来,全区上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工作取得显着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项目管理跟不上、立项把关不严、实施进度缓慢、设计变更随意、竣工验收不准、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管理,有效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增减挂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立项和变更审核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是增减挂钩项目的监管主体,负责辖区内增减挂钩项目的选址、申报和实施监管,并对上报材料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审批。
(一)严格项目立项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为建设用地。纳入立项范围的地块图斑要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叠加,扣除与非建设用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叠部分,确保拆旧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建设用地。实地建房但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仍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地块,以及存在争议地块、新建水泥路、计划建新地块、预留建设区不得纳入拆旧区范围。
(二)明确建新区方案编制要求。
为促进贫困地区节余指标有偿流转使用,贫困县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可不确定城镇建新区;非贫困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可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城镇建新区,在进行建新区方案编制时要确保建新区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小于拆旧区拟复垦农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
(三)加强规划设计成果把关。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核,推进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审查工作表面化、形式化。要加强对耕地质量的把关,规划复垦为水田和旱地的条件应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技术规程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277号)规定的验收标准,对检测报告中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小于等于15g/kg、酸碱度不在5~8范围的地块,应采取工程或生物措施进行改良;规划复垦为园地和林地的条件应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规定的复垦标准。
(四)规范项目立项审查和变更程序。
规范审核把关程序,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成果同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同步批复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禁止未通过实质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允许立项,一经发现,收回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复立项权限,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拆旧区范围确需变更的,要将变更内容纳入规划设计变更方案,报所在县人民政府批复,并及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严禁超出原立项批复范围进行拆旧区变更,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已经完成验收批复的超出原立项范围的,尽快完善变更手续;同时,要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扣除未实施地块,未实施地块不得纳入验收范围,不得计入周转指标。建新区范围确需变更的,应编制建新区变更方案,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二、加强项目验收把关
项目竣工后,应首先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的项目下达验收批复。
(一)明确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未实施复垦的地块不得纳入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包括拆旧区周边未拆除复垦的地块,以及拆旧区中间因新建房屋、历史文化建筑、山体、水域等而保留现状的地块,项目拆旧区范围即是复垦农用地范围。同时,要将项目的验收范围、立项范围、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叠加,确保项目验收范围在原立项范围内,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二)严格审核项目竣工复核材料。
项目复核成果是确定项目周转指标的主要依据。各地要重视对工程量的复核,更要重视对复垦后地类的复核,复垦后地类与项目产生的周转指标直接相关,各市要严格审查项目竣工复核成果,重点审查复垦后地类是否达到规程和规范规定的类型,复核成果是否实现图、数、实地相一致。复核单位应由第三方承担,实地全覆盖复核,复核报告中的新增耕地面积应与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定报告中的一致。对弄虚作假、复垦不实的项目,我厅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2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约谈项目所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并对涉事的参建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三)加强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定。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在进行项目验收时,应组织专家对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定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并将审查意见随验收材料一并报我厅备案。
(四)简化竣工验收图件。
进一步简化竣工验收图件,可以将复垦地类竣工图和工程布置竣工图合并为一张图。编制复核图时,应将地类和面积复核图、范围线叠加图、工程复核图3个图件合并为一张图。相关图件均按1:1000比例尺、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进行绘制,地类细分到二级类,其中耕地细分到三级类,地类的符号和颜色按土地利用现状制图标准进行绘制。竣工图和复核图均不需标注地块坐标表和复垦耕地坐标表。
三、认真做好项目报备
各地在立项、实施、验收阶段均应及时完成自然资源部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和自治区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系统报备。自治区对自然资源部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立项报备采取集中报备的方式,各市县要安排专人负责,在立项批复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到我厅填报信息,立项报备信息作为安排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项目预支指标使用或交易的依据。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报备,且在验收确认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信息报备,并按要求将验收材料报我厅备案,验收报备信息是项目复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验收的依据,是项目归还预支指标、项目指标使用或交易的依据。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自然资源部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或自治区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的项目,不得安排该项目节余指标的交易或使用。我厅在开展跨省调出任务分解、考核评估、例行督查等工作时,均依据自然资源部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和自治区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系统的备案信息。各地在填报前,要确保项目验收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复核后要将数据转换为GIS格式的数据,并进行拓扑错误检查无误后,再进行面积量算。
四、完善使用其他项目指标归还先行使用指标的手续
对已预支先行使用或交易的周转指标,原则上必须由已立项的项目实施验收后及时归还。对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归还先行使用指标(含预支交易指标)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县要通过购买或使用本县其他项目指标归还先行使用指标,并按以下要求完善有关手续:
(一)完善归档材料。
将已先行预支指标报批的城镇建新区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使用原项目指标编制建新区变更方案,另一部分使用购买的或其他项目的指标编制建新区方案。两方案均需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方案要确保复垦出的指标大于等于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验收批文和城镇建新区方案的批文均需交代清楚具体情况及原因,连同原获批的城镇建新地块征收方案的批复文一并作为归档材料。
(二)完成在线监管系统的信息填报。
城镇建新区变更后应及时在原项目处填报验收信息。使用其他项目指标的城镇建新区应对应填报验收信息。使用购买获得指标的城镇建新区应在系统扶贫业务中的“使用节余指标建新信息”处填报信息。
五、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力度
各市、县要加强对项目验收后已复垦农用地的后期管护力度,统一在村庄周边复垦地块与建设用地交界处增加围挡措施,并明确界线和管护要求。复垦后的土地交付后,要及时组织乡镇、村委与村民签订三方管护协议,并把协议及围栏照片整理好备案到县局。各乡镇政府应承担起后期管护的主体责任,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违法建设占用,确保复垦后的地块地类性质不变,禁止将复垦后的耕地、园地、林地批准为设施农用地。
六、保障措施
各市、县要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危机意识、监管意识,进一步规范管理,有序有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
(一)加强领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国家和自治区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在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促进乡村风貌提升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形成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的汇报制度,及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实施经费,确保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及时反映并提请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稳妥地推进所辖地区增减挂钩工作。
(二)加强培训,加大服务指导力度。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到位后,立即组织开展增减挂钩工作业务培训,学习增减挂钩政策要点和项目管理要求,尽快提高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我厅将加强对各市县的跟踪服务指导,通过采取点对点调研服务、分片分类分市培训指导等方式,及时帮助解决地方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增减挂钩工作持续稳定推进。
(三)强化措施,加强项目监管力度。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做到立项要实、实施要严、验收要准、后期监管要到位。县级部门需要对项目上报材料和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市级部门需对立项材料、验收材料、复核资料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等认真把关,对审查结果的真实、合法性负责。自治区将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红黑榜”制度和定期随机抽查复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调查云、最新遥感影像对各地增减挂钩项目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除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民生项目外,将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受理用地报批、暂停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节余指标使用或交易。
(四)健全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1号)要求,尽快研究出台增减挂钩收益资金管理办法、细化宅基地退出的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对于社会资本参与增减挂钩项目的,各地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广西深度贫困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8〕137号)文件的要求,确定项目收益合理分配方式,即社会投资方所获得的利润应控制在社会投资方投入项目实际支出成本的15%以内,从制度和机制上防范项目实施中的廉政风险。
(五)落实责任,切实加强耕地后期管护。
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增减挂钩复垦工程及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监测和指导。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调查云等现代监测手段,加大监测力度,落实乡镇后期管护主体责任,明确乡镇政府、村委的后期管护责任,严格监管,坚决杜绝拆旧复垦地块重新建设占用。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对复垦面积不实、后期管护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