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资发〔2019〕19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19年4月3日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我区推进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的安排,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强化乡村规划引领管控、强化农村用地保障服务、强化涉农生态保护项目实施、强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农村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涉农项目助推生态保护发挥效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规划管控水平,加强规划管理。 1.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9年6月底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兴边富民工程等,优先选择10—20个行政村,开展并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探索不同类型村庄规划编制思路和技术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借鉴示范点模式和经验,由点及面稳步推进,完成300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其中优先考虑地方积极性高、工作组织得力、有较好产业基础或急需进行乡村风貌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资金投入,增减挂钩潜力较大的村,编制完成一批精品村的村庄规划。(责任处室:规划处) 2.优化和完善村庄布局,促进乡村风貌提升。2019年12月底前,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完成20个县域村庄布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在规划编制中注重落实居民点空间布局、宅基地安排、注重保持乡土风貌,提升农房特色风貌和村庄特色景观、村口景观,编制的村庄规划要具有实用性。(责任处室:规划处) 3.做好乡村用地引导,继续实施用途管制。在村庄规划编制完成之前,继续按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的用途管制,引导积极盘活农村闲置用地和存量用地,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不断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实现规划管理覆盖。(责任处室:利用处、规划处、管制处) 4.提升规划管控,建立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加强乡村规划管控,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基层政府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建设共同遵守规划和执行规划的示范区(带),力争实现违法增量有效控制和违法存量逐步消除的目标。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责任处室:执法局) 5.开展重点地区实景三维数据生产,依托“两个中心”收集制作全区最新高分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并充分利用已有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1:1万基础地理信息、原始航空影像等数据成果,为乡村规划和“大棚房”问题排查、整治等提供地理信息数据与技术保障。(责任处室:测绘处) 6.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第三次国土调查中,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全区农村土地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责任处室:监测处) (二)保障农村发展用地,做好用地审批服务。 7.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支持农村发展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处室:管制处) 8.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倾斜保障贫困地区用地需求。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极度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好自然资源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在2019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单列贫困县年度用地计划,其中单列4个极度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模不低于1000亩每县。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足额保障。(责任处室:综合处、管制处) 9.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和对市县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指导,及时掌握设施农用地管理中存在的政策问题,待国家出台新的设施农用地政策后,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完善我区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计划将符合设施农用地类型的示范区农业设施、果蔬预冷、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设施农业建设。(责任处室:耕保处、执法局) 10.启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储备政策研究,研究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储备政策措施。(责任处室:权益处) 11.督促指导各地实行已公布实施的最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征地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责任处室:耕保处、厅信息中心) 12.指导各市承接好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以及委托的乡镇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土地征收等事项,确保有关审批事项无缝衔接。(责任处室:审批办、耕保处) 13.进一步优化“三级联审”报批系统,提高审批效能。纳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涉及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手续的,享受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政策。(责任处室:审批办) (三)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进各类项目实施。 14.组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方式,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推进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实施桂林市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责任处室:修复处、财务处) 15.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建设,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将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核定后可用于占补平衡。全力推进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责任处室:修复处、耕保处、财务处) 16.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出台《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责任处室:修复处、耕保处、财务处) 17.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守我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6546万亩耕地红线。组织制定全区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自治区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组织和指导各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做好符合国家规定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畴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实地踏勘和论证审核工作。(责任处室:耕保处、财务处、管制处、规划处、土地整理中心、规划院) 18.指导各地根据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废弃设施占地等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拆旧复垦。指导做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责任处室:管制处) 19.强化增减挂钩规范化管理,完善增减挂钩政策和管理措施,对项目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年底前建成1-2个增减挂钩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引领作用;继续做好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交易和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出工作,充分发挥增减挂钩政策在助力脱贫攻坚、提升乡村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和振兴乡村发展的作用。(责任处室:管制处) 20.持续推进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启动实施罗城、融水等16个县(市、区)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完成2018年实施的39个县(市、区)采样分析及成果报告编写,圈定一批富硒土壤分布区,为脱贫攻坚、特色农业发展等提供基础资料。(责任处室:地勘处) (四)扎实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基础支撑。 21.总结北流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巩固改革成果。指导北流市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改革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组织北流市年度内至少完成42宗地块入市,12宗试点土地征收项目划拨(或出让),每个镇完成2个村庄宅基地改革任务,制定印发北流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土地管理法》修订提供鲜活样本和实践经验。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有序推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责任处室:综合处) 22.衔接做好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稳妥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研究出台处理“房地一体”遗留问题政策文件,推动“房地一体”产权登记全面推进。(责任处室:登记局)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一是有关分管厅领导对推进乡村振兴中所涉及的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走访。二是有关责任处室要扎实开展所负责的工作,收集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协调解决,不得简单上交,确实无法解决或需要多个处室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项,及时反馈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交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二)制度保障。一是联络员制度,各有关处室要指定一名具体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跟踪、推进、收集、整理所负责的工作情况。二是专项台账制度,对部分可量化的工作,如专项用地指标安排、用地审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等工作,要专门建立台账,确保有关数据及时准确。三是季报制度,各责任处室要将所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季度最后一天报送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厅绩效办要将各项工作任务列入综合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厅督查室要重点围绕各处室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的,予以通报。 (四)宣传推广。宣传中心要制定宣传活动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策划组织联合采访,重点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思路、新做法以及好的经验成效进行宣传,争取好的做法在全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