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完成调查的区域,须按此通知的要求修改完善调查成果。请各地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耕地保护部门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的认定标准,并按该标准进行调查标注,在上报三调成果时需将认定标准一同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相关信息:《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