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9年4月12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
索 引 号:4500-0-100-20190412-67563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广西自然资源厅
|
生成日期:2019-04-12 |
主题分类:本厅主动公开文件 |
主 题 词: |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做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9年4月12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