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除按规定需主动公开和不得公开外,厅的其他政府信息原则上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
第四条? 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厅各处(室、局、中心)负责申请的意见答复工作,起草相应告知书,提供相关答复材料。
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申请的审查、登记受理、转办分送、告知书及相关材料的发送,协调做好答复工作。
第五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处(室、局、中心)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局、中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络员名单报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七条?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办理处(室、局、中心)对拟公开的信息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处(室、局、中心)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或由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
第九条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厅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
(七)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予公开的信息。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条?? 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由厅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转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通过厅门户网站提出申请的,由厅信息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转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 厅政务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出的《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用途、提供形式等)、内容描述准确(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时间等)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有效申请,给予登记受理。
(二)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厅政务服务中心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字、签章等方式确认后登记受理。
(四)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能够当场口头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口头答复。
第十二条??厅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厅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处(室、局、中心)职能分工等情况,于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转主办处(室、局、中心)办理。
第十四条??主办处(室、局、中心)自收到厅政务服务中心转送的《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的答复类型,选择相应的告知书模板,起草告知书,准备相关材料,经本处(室、局、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出具《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格式见附件1)。
(二)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同时出具《不属于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告知书》(格式见附件4)。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同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格式见附件5)。
以上三种答复类型,主办处(室、局、中心)应当将告知书和相关材料直接转送厅政务服务中心。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同时出具《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格式见附件2)。
(五)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出具《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格式见附件3)。
以上两种答复类型,主办处(室、局、中心)应当将告知书和相关材料送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转厅政务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主办处(室、局、中心)转送的《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或《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后,应当于2个工作日之内审核返回主办处(室、局、中心)。凡涉及对重大或敏感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当报厅领导批准后再作答复。
第十六条??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主办处(室、局、中心)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主办处(室、局、中心)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第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厅政务服务中心自收到主办处(室、局、中心)转送的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答复意见。
第十八条??主办处(室、局、中心)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公开的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九条??告知书及相关材料一般为一式三份,发送申请人一份,办理处(室、局、中心)存档一份,厅政务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信息查阅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为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效率,每张《申请表》只受理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二十二条??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作重复答复。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视听障碍的,我厅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四条??厅为依申请公开工作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厅年度部门预算,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厅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依法提供的信息公开申请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不作出答复的;
(四)篡改、毁改政府信息的;
(五)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六)其他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泄漏国家秘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驻厅监察室对厅依申请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受理申请人对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厅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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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国土资源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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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主动公开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桂国土资公开告知〔××××〕××××号
××××××:
我厅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以信函邮寄的方式向您(单位)提供××××××××复印件。您(单位)所要求提供的附图、附表等文本,涉及内容繁多,不便复制。如需查阅,请您(单位)与我厅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预约,待接到查阅通知后,再到我厅查阅相关材料。
您(单位)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可到我厅门户网站(http://www.gxdlr.gov.cn/)查阅。
特此告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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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部分公开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桂国土资公开告知〔××××〕××××号
××××××:
我厅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可以提供。其他政府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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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不予公开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桂国土资公开告知〔××××〕××××号
××××××:
我厅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信息因属于国家秘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予公开。
〔您(单位)申请的信息因涉及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故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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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不属我厅公开型)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属于本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告知书 桂国土资公开告知〔××××〕××××号 ××××××: 我厅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政府信息不是由我厅形成产生的,不属于我厅公开的范围。 您(单位)应当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特此告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桂国土资公开告知〔××××〕××××号 ××××××: 我厅已依法受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您(单位)申请的关于××××××××政府信息不存在,无法提供。 特此告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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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不存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