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资办〔2019〕183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性之年。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号)要求,制定我厅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紧紧围绕“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总体要求,聚焦贫困地区村庄规划、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自然资源保障力度,助推全区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总体目标
(一)为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加大自然资源保障力度,为全区105万贫困人口脱贫、1150个贫困村出列、21个贫困县(15个国定贫困县、6个区定贫困县)摘帽提供优质高效的自然资源保障服务。
(二)指导帮助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脱贫摘帽;指导推进我厅定点帮扶的6个贫困村实现整村脱贫;其他4个已脱贫村巩固脱贫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以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支部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学习情况的检查,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利用微信、短信等形式,每月向机关干部推送脱贫攻坚领域有关精神。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列入2019年厅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将厅党组成员个人学习体会发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学习体会文章汇编成册。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二)坚决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认真学习王鸿津、鹿心社同志在中央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有关落实中央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对标对表,认领责任,制定我厅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向自治区专项巡视整改办和相关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三)扎实做好贫困地区建设发展用地需求的服务保障工作。
1.统筹谋划贫困片区用地计划安排,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一是单列全区每个极度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000亩,单列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800亩,单列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600亩,单列每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200亩。二是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集中区及其配套的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及配套产业项目,按人均不超过100平方米标准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核销制。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责任单位:综合处。
2.实行特殊用地支持政策。一是继续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先用后报”“边建边报”政策,属于深度贫困地区涉及占用耕地的,实行“边占边补”政策。二是落实好深度贫困地区自治区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审查工作。三是督促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报批开通“绿色通道”,推动用地保障工作提质提效。
牵头单位: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责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好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厅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及工作方案,重点加大旅游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工业或联营办企业等。支持、指导贫困地区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允许贫困地区提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纯收益不超过5%的部分给项目涉及的行政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综合处、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五)加强防城港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督导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对防城港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督促指导村级党组织提高认识,落实好整改要求,转变“短平快”应急发展模式,在确保2020年末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标准基础上,推动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有关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六)深化实施增减挂钩。一是贫困地区增减挂钩指标足额保障。二是大力推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继续实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预支使用政策;推动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有偿调剂,收益全部返还深度贫困地区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是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研究制定旧房拆除后宅基地复垦的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把旧房拆除后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范围,对旧房拆除后的土地开展增减挂钩立项及实施工作,及时跟踪掌握有关增减挂钩项目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加强政策宣传。
牵头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责任单位:宣传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七)加大涉农资金及项目支持。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以上投向54个贫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土地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财务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责任单位:厅土地整理中心。
(八)加大矿产资源扶贫力度。按照“集中、有效、扎实”原则,加大矿产资源扶贫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县矿产勘查项目,优先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和采矿权指标、矿业权配置,年内指导重点贫困县开展2个采矿权出让工作。因地制宜,指导鼓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助推脱贫攻坚过程中有思路、有创新、有实践、有总结、有成效。
牵头单位: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九)利用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按照自治区扶贫办需求,配合做好贫困户信息采集。优化完善河池、环江等市、县脱贫攻坚指挥作战系统,推动贫困地区基于空间信息的脱贫攻坚信息化建设。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助力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种养殖和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地理信息管理处、国土测绘处。
(十)开展服务指导活动。年内对2019年全区计划脱贫摘帽的环江县等21个县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服务指导活动,对年度计划摘帽县有关诉求进行研究解决,确保不因自然资源方面原因影响2019年度脱贫攻坚摘帽计划。
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局、中心)、直属各单位。
(十一)加大定点帮扶力度。
1.指导帮助巴马瑶族自治县戈贤村、勤兰村、弄峰村、弄林村、卡才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五圩村加快脱贫步伐,年末如期实现整村脱贫。持续加大对各村的资金、项目和人力投入。按照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和贫困户“八有一超”的指标要求,逐一对照,逐一完成,逐一销号,同时强化返贫预警监测。紧紧围绕产业脱贫这一重点和难点,结合各村实际,引导、支持和帮助群众发展特色种养殖,努力实现村集体经济和群众人均收入达标。继续做好巴马瑶族自治县岩廷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英豪村、吉祥村、乐衣村的帮扶工作,强化后续扶持及对特殊非贫困户的扶持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后援单位。
2.严格落实“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每名结对帮扶同志每年到贫困户家走访不少于2次。结对帮扶同志要准确掌握贫困户的家庭情况和致贫原因,帮助分析脱贫方法,鼓励贫困户树立信心,发展生产。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帮助他们发展特色种养殖,鼓励他们进行劳动力转移,推荐介绍他们到企业、社区等打工;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指导帮助他们申报各类社会保障项目。结对帮扶同志既要出智出力,也要出钱出物,以自身行动激发贫困户的脱贫动力,帮助贫困户早日脱贫。
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十二)持续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作风治理工作。组织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政治站位。厅党组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研究掌握驻点干部和机关帮扶干部作风情况及定点帮扶落实情况等,对干部作风问题和涉嫌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组开展脱贫领域有关工作检查抽查部署。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我厅作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搬迁专责小组、住房保障专责小组、教育保障专责小组要求,细化落实各项分工任务。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厅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措施,督促工作进度。厅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厅扶贫工作负总责。各处(室、局、中心)以及厅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负起调查研究之责、安排部署之责、监督检查之责、推进落实之责。
(二)注重创新,实施差别化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基层实际,尊重首创精神,注重在实践中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有关实施意见精神,多途径探索实施灵活多样的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降低门槛,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优先扶持极度贫困地区、左右江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区域脱贫攻坚工作,同步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及粤桂扶贫协作机制,加大贫困地区重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易地搬迁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力度。
(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脱贫攻坚中不担当、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重点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加大扶贫领域资金审计、纪律监督和政治巡察力度,重点做好对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提醒教育,关心关爱驻村干部,努力解除驻村工作的后顾之忧。
(四)要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宣传自然资源系统扶贫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对于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强挖掘提炼,形成有广西特色的典型经验,争取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复制推广。落实“走转改”要求,善于捕捉基层和一线先进典型素材,努力推出一批扶贫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