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土调查办发〔2019〕28号
各市、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自治区三调办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相关信息: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