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书记、厅长? 陈建军
(2019年5月5日)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广西边督边改对接会精神,对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面,我代表厅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紧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信访局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天下决不允许“南霸天、北霸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农村稳则天下安,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严惩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又作出重要批示: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在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今后,我们要肩扛公平太平,手持正义之剑,始终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和谐就在身边。2018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看望各族干部群众时强调:要贯彻党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反腐败、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政治责任,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厅党组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订出台了工作方案和一系列文件,开展了两次专项督导,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时间更加紧迫,全系统上下要进一步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再学习、再对标,坚决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实践,作为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加强监管、提升能力、不断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重大契机,从全局高度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正视存在问题,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央明确的十类黑恶势力重点打击对象中,第四项“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第五项“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等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可以说,有黑恶势力向自然资源领域渗透,我们自然资源部门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就是一支重要力量。去年以来,总体上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各市、县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及各项工作措施,并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会、推进会、动员会等多次传达、研究和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但与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相比,成效不够明显。4月21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与自治区第一次边督边改对接会议指出:自治区级层面谈话普遍反映自治区林业、采砂、渔业捕捞、矿山、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乱象频发,案件多发易发,但上述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较少。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厅党组也先后召开了党组会、专题会(视频会)、约谈会进行研究督办,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总体上看,去年以来,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张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困难和问题还不少,除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主要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缺乏深刻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的意识不够明显,对有关会议和政策文件学习、了解不够深入,政治敏锐性不强,在调查研究、部署推动、支持保障上行动慢半拍,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部门的事,与管理服务部门关系不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认为无黑可扫、无恶可除、无乱可治、无伞可打,工作进展与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有较大偏差。
二是摸底排查有待深入。一些市、县局抱有等待观望的态度,摸底排查工作不够不深入,线索来源相对单一;对线索定性认识不一致、把握不准,分析研判能力有待加强,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报、缓报线索情况。同时一些地方台账资料凌乱,存档资料不全,分类不规范,移交线索移交简单。有的问题线索移交后,没有及时跟踪线索核实情况,对后续工作的推进十分不利。4月26日,吴锡熹副厅长已经代表厅党组,对提供线索少的单位进行了约谈。
三是基层力量仍然薄弱。乡镇机构“四所合一”改革后,不少地方工作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尚未完全厘清,基层执法主体资格相对缺失,加上执法基础保障不到位,现有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乡镇自然资源日常执法监察工作常常出现脱节现象,基层自然资源管理职能职责弱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在基层的开展。这次专项斗争,从乡镇基层直接提供的扫黑除恶线索比较少,也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
四是监管制度有待完善。不可否认,长期以来,自然资源领域一些管理的难点、焦点问题长期存在却得不到根本解决,一定程度上也为黑恶势力的渗透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例如,长期以来,矿山的开采特别是砂石资源的开采,我们很多地方都没有做到净矿出让,很容易造成采矿权受让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因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政策处理问题与所在地群众不能达成一致,而无法实施采矿活动,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得很多有实力的企业尤其是外地企业对竞得采矿权后是否能顺利实施开采活动有所顾虑,不敢轻易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导致采矿权市场竞争不充分,出现低价贱卖、缩水贬值等问题,给国家资源资产带来了极大损失。这也给了黑恶势力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维护村民利益的旗号,拉帮结派,不择手段要挟矿老板,索要“保护费”,收取“买路钱”,有的甚至直接参与竞买,打压其他竞买人。一些老板为了顺利开采,不得不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委曲求全搞好各种关系,有的甚至和黑恶势力混在一起,利益均分,乱象丛生。特别是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管理的职能更多、管理的范围更广、涉及群众利益更加复杂和多元化,如何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职能特点,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规范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管理,堵塞制度漏洞,消除容易滋生黑恶势力因素,铲除滋生黑恶势力土壤,对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极大的考验和挑战。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管理秩序,任重道远,亟须全系统上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对这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树立“主动整改是成绩,被动整改是问题”意识,敢于直面正视、“知耻而后勇”,以昂扬的斗志,打起百倍的精神,全面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中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打出声势、打出水平,以优异的成果向全区人民和中央督导组展现广西自然资源部门过硬的战斗能力和良好的监管形象。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打三年,时间长、领域全、任务重,力度大、标准高、要求严。全系统上下务必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要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政治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严肃认真对待中央督导工作,不断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以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要进一步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局要比照厅本级的做法调整优化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级“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领导干部要发挥打头阵、做表率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基层各级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斗争、推动专项斗争,以工作的实际成效守护一方平安,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快改真改严改。
5月中旬,中央督导组将正式反馈督导意见。针对目前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以及我们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统筹研究,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并推动全面整改,决不能在我们系统内出现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作为存在问题的典型案例。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的任务目标和时限,坚决做到情况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督导反馈和我们发现的问题都要整改到位,见到效果。各市、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支持和配合当地“扫黑办”的工作,接受统一指挥、统一调配、统一协调。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安监、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同时加强单位内部以及全系统上下之间的联动,上下左右协调联动,畅通线索移交、核查渠道。要把线索摸排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尽快排查出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黑涉恶线索。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夯实基层的工作责任,围绕土地征收、矿业权出让、矿山开采、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开发整理等易受害领域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通过明察暗访,听民怨、听民声,自下而上地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开通互联网平台,接受群众举报;要善于从执法数据、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方面排查,集中梳理,分类筛选,从中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持续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线索,持续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建立畅通高效的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不断拓宽线索收集渠道。要做好线索收集移交的保密工作,确保线索不泄露、不遗失,确保提供线索人员及家人相关信息安全、人身安全。要进一步研究“打伞、破网”方法,在深入摸排辖区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的同时,认真摸排自然资源部门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的线索,深挖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要强化线索摸排的工作纪律,凡是有问题但因为工作不到位、没有摸排出来的,一律视为失职渎职,等同“保护伞”看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要紧抓发展契机,加大治乱力度。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又是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监管、提升能力、规范管理的重大契机。长期以来,由于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和职权范围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个别地方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环境不尽理想,涉黑涉恶势力暴力抗法及阻挠执法的情形时有发生,监管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已滞后于百姓的期望,滞后于企业的要求,迫切需要应对挑战,强力改变。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这种高规格、大力度、办大事的体制,不仅有利于铲除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也有利于打击自然资源领域里的违法乱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监管职责、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市、县局要找准发挥自然资源监管职能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扫黑除恶寓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利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拳打击涉土涉矿涉林涉海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矿产资源领域非法占地、滥开滥挖、非法勘探开采的黑恶势力,尤其是涉及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屡禁不止或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矿霸”坚决予以打击。要加强与地方“扫黑办”的沟通联系,从破获的黑恶案件入手,探索建立涉黑涉恶人员黑名单机制,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参与投资自然资源领域项目建设,最大可能性地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我们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站牢人民立场,将长期以来自然资源体系内想做但无法做成的事情做好,真正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从自然资源领域打掉,全面提升“管”的水平和“治”的能力,不断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四)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长效管理。
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狠抓行业系统带动、治理水平提升、条块协调联动,形成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厅机关及各市局业务处室、科室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深入工程项目、企业、农村,调查了解情况,加强服务指导,从健全监管机制、落实市场准入等方面研究制订制度文件,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切断利益输送链条,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存在的风险;要强化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源头治理,抓小抓早,就地化解,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努力实现不发生黑恶势力参与渗透自然资源领域行为现象,黑恶势力在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清除,特别是要重点铲除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可能存在的与黑恶势力勾连的“保护伞”问题,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资源权益。
(五)要深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和作用。各级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平台、宣传渠道和宣传媒介,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和宣讲,利用宣传栏、海报、横幅、公益广告、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要积极发动和鼓励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对象(如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等)积极提供各类线索,不断扩大扫黑除恶线索来源渠道,形成“涉黑涉恶,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对宣传内容的研究,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拿出一批体现自然资源特色的宣传标语和口号,增强扫黑除恶长期性、针对性宣传,提升宣传深度和档次。通过宣传发动,既要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又要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自然资源部门扎扎实实的行动,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心与热情,不断压缩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全面清理社会环境,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最终胜利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同志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自然资源系统责无旁贷。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