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资办〔2019〕244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我区自然资源系统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已经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规范后的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印发你们(其中附件较大,请自行下载。邮箱gxgt538@163.com中的文件中心,密码:5388215),请及时予以公布。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自然资源局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置固定板块,将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及你单位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对外公布。
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具有刚性约束,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四、各市、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通用目录和“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要求,在各级政府网站、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更新规范“一事通办”事项清单(“一次性告知”“只需跑一次”“一次不用跑”3张清单),确保清单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实现“八统一”。
五、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与主管部门沟通反馈。
未尽事宜,请与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田怡静,电话:0771-5388215。
附件:
1.《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公布自治区教育厅等11个部门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函》
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