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发〔2012〕53号
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土地利用计划单列县(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全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控,努力推进计划的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要统筹安排各区域、各类用地。二是要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全力保障“两区一带”和自治区重大产业园区用地,重点保障五象新区、柳东新区、临桂新区、钦州中马产业园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用地,突出保障自治区层面的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实施项目用地。三是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审核城市与工业开发建设,以及项目的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实行标准定额管理,确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四是要以各级政府作为统筹保障主体,由市、县政府负总责,统筹用好新增、盘活存量、用活流量,合理安排用地时序,多渠道保障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用地。五是要加强计划执行监管,确保批地和用地都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向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保证计划指标的合理使用;加强计划执行考核和奖罚。
二、指标使用要求
为提高重大项目统筹保障能力,按照完善指标体系和建立健全共同保障机制的要求,坚持有保有压、分级保障、保障重点的原则, 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3部分,即自治区专项指标、下达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指标、单列县(市)指标。
(一)自治区专项指标: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五个城市新区项目、铁路融资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地产集团用地,各项用地指标应通过重大项目用地对接审核后按照项目予以下达。
(二)下达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的计划指标:必须优先保证中央预算内项目、批准先行用地即将到期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市县级立项项目)等项目的用地,只有以上项目用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将指标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
单列下达各市的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建设,若有剩余,由自治区统一收回另作调配使用,各市不能擅自调剂使用。此前经厅批准预支的指标要从下达指标规模内核销。
(三)下达各单列县(市)的计划指标。为了贯彻自治区有关扩权强县和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决策部署,继续将横县、武鸣、临桂、阳朔、鹿寨、苍梧、合浦、灵山、东兴、博白、桂平、田阳、宜州、扶绥、凭祥、武宣、昭平等17个县(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下达。
单列县(市)的补充耕地指标、盘活存量计划、区位调整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征地率和供地率指标等,由各市再分解下达,报我厅备案。
下达各单列县(市)的计划指标,必须优先保证中央预算内项目、批准先行用地即将到期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市县级立项项目)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只有以上项目用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将指标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此前经厅批准预支的指标要从下达指标规模内核销。
三、综合统筹保障项目用地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和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过千方百计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来统筹保障各项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下达各地的盘活存量、区位调整、增减挂钩和征地率、供地率任务应努力完成。
(二)各地要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时序,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分期申请安排项目用地;对符合先行用地政策的项目,可通过先行用地措施保障控制性工程用地;对列入“征转分离”试点的市,应积极申报“征转分离”,在批准“征转分离”后,合理有序安排项目用地。
四、指标收回
各地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材料的组织及上报工作,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对拟使用下达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指标、单列县(市)指标的项目,各市、县必须于
五、指标申请
申请使用自治区专项指标的项目,各地要根据《自治区重点项目预留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厅提交用地指标申请。我厅将根据各地申请和专项指标供求情况,统筹安排。单批次或项目超过
六、台帐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精细化管理,完善计划台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单列县(市)的计划台帐管理要与用地审批统计、供地统计、土地变更调查等协调衔接。对指标安排使用情况,要按照“分类统计、按项目下达、专项考核”的要求记入台帐,实行精细管理。各市及自治区农垦局、计划单列县(市)每季度要及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下月5日前将上季度的统计分析报告报我厅。对不按规定报送计划台帐、统计分析报告的,取消指标奖励资格。
七、指标奖励
因今年指标偏紧,年初暂不预留奖励指标,最终奖励指标规模视国土资源部给我区的奖励指标确定。奖励指标主要用于奖励在计划管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检查、存量用地盘活、增减挂钩、批后实施、土地年度变更调查与统计等方面成效突出,并较好完成土地管理绩效指标的地区,实行量化考核管理,以鼓励各地积极盘活存量、扩大流量、用好增量。
附件:2012年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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