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首 页
机构概况
政策法规
土地管理
矿产地灾
规划计划
网上办事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职权目录
职权目录
行政职权
·
行政许可(20项)
·
行政处罚(109项)
·
行政征收(4项)
·
行政强制(2项)
·
行政确认(9项)
·
行政检查(3项)
·
其他行政权力(2项)
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搜索:
权利级别:
全部
行政许可(20项)
行政处罚(109项)
行政征收(4项)
行政强制(2项)
行政确认(9项)
行政检查(3项)
其他行政权力(2项)
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勘查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地质勘查单位违规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补充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处罚——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行为的处罚
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处罚——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处罚
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处罚——收取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的滞纳金
对不按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对不按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行为的处罚——不按规定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手续的处罚
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行为的处罚——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行为的处罚
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行为的处罚——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对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行为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对不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采矿权人不依照规定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拒绝接受检查、现场抽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报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资料的处罚
对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处罚
下一页
最末页
第1页,共6页
GO